- 我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
- 发布时间:2009-11-24 10:24:00 来源: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数量:次
- 2009年11月11日,经过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南宁海关、经委等6家单位的联合评审,我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桂经技术(2009)573号文)。
我公司从2008年开始申报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历时两年,终于得以认定。广西区内建设行业技术中心目前只有3家,分别为广西路桥总公司技术中心、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技术中心。交通建设行业唯此一家。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是以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能力,创新业绩显著,在行业起重要导向作用的示范体。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以推进全区建设行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将给公司财政带来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有关规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向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税前扣除;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化学试剂和技术资料,在新的免税办法下达以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修订“科技用品报送进口免税”的通知》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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