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范围及概况
(一)招标范围:沥青混凝土摊铺和碾压,工程量约260万M2合同工期为10个月。
(二)拟招摊铺和碾压设备各一套,开标及租赁方式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与招标工程项目相应业绩或类似项目2个以上的施工经验,信誉良好、有经济实力,且自愿跟随我公司从事劳务施工的社会个体或公司。
(二)摊铺和碾压设备为2009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设备,沥青摊铺机最大摊铺长度不少于12M,双钢轮压路机为工作质量13T以上的进口品牌压路机,机况完好,操作人员必须是持有相应操作证的熟练司机,要求摊铺和碾压同类型设备不少于2台,并可根据施工的需要随时增加。报名时需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
三、以下人员不能参与报名
(一)在总公司项目提供工程或设备租赁服务,但信誉不佳、有不良履约记录者。
(二)在总公司项目或其他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设备租赁公司及其负责人。
(三)与总公司发生过合同、经济、技术纠纷仲裁或诉讼的设备租赁公司及其负责人。
(四)在总公司项目提供工程或租赁服务时出现恶意拖欠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设备款项的设备租赁公司。
(五)被我公司列入《不合格供方名单》的劳务队伍
四、领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五、报名地点: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物资设备科(南宁市望州路267号)。
六、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报名资料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一份。
(一)企业单位: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3.报名人身份证;4.企业简介;5.工程业绩证明(如合同、结算资料等)。
(二)个人:1.个人身份证;2.工程业绩证明(如合同、结算资料等)。
七、开标时间:
八、开标地点: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二分公司物资设备科(南宁市望州路267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韦先生 13471003958,0771-2505007,0771-2505010(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