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分别在泸渝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S1标、S2标项目承建路面施工。招标人受项目委托对路面沥青材料采购招标,诚邀有兴趣的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一、招标内容及供货量:本次招标分两个项目,合同分开签订,采购标的物清单如下:
材料名称 | 规 格 | 单位 | 泸渝高速公路路面 工程项目S1标 | 泸渝高速公路路面 工程项目S2标 | 合计 |
重交沥青 | 70# A级 | 吨 | 7965 | 15925 | 23890 |
改性沥青 | SBS | 吨 | 3260 | 6524 | 9784 |
(一)供货周期:本项目计划供货日期为2012年5月底,计划供货周期8个月。
(二)供货地点: 泸渝高速公路路面工程项目S1标、S2标项目沥青混凝土拌合场。
二、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须是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企业法人,年检合格,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沥青生产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必须有3000吨以上库容保证。
(二)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委托多个代理商投标,则按报名顺序先后确定代理商;
(三) 重交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各项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检测报告必须为交通部认定的综合甲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不得早于
(四)近五年内具有同类工程供货经验和业绩的材料制造商或材料代理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注:近5年指2008年1月1日至今,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五)法定代表人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可以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
凡有兴趣的申请人可于报名时间:2012 年 4 月 23 日至2012 年 5 月 2 日17:30前(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上班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南宁市中华路17号恒升大酒店2409室物资设备部)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地 址: 广西南宁市中华路17号
邮 编: 530011
电 话: 0771-2108308
传 真: 0771-2108308
联系人:陈先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